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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陈霜与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罗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成,男,汉族, 1993年4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04199304053413,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盐溪乡老君堂村1组76号。
执行案号:(2023)川1304执144号 执行标的:68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 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姚法官 电话:0817-3630090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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