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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辱骂威胁法官!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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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0: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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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侮辱、谩骂、威胁法官的男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责令其写下检讨,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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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5年9月25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顾某某盗窃一案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认定和调查。本着让被告人真正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的原则,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顾某某一直认为法院对其判处的罚金过高,对本案主审法官怀恨在心。2022年,顾某某从他人处获得主审法官书记员的私人电话号码,多次通过打电话、写信的方式侮辱、谩骂主审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顾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人格权和人身权,更严重挑衅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着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感化当事人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决定对顾某某进行当面训诫和教育。
1月28日下午,嘉陵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本案主审法官向顾某某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析理,解答顾某某存在的疑惑。同时对其辱骂和威胁主审法官的行为进行警示、训诫和教育,向其告知这一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是违法行为。顾某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向主审法官道歉,写下检讨书,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再有此类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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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官权益不容侵害。人民法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当事人随意侮辱、谩骂和威胁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人格权和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应依法予以打击。切实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依法训诫教育此类当事人,对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有序参与诉讼活动。如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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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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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2:02: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藐视法律的结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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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2:01: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竟敢挑战国家法律机器,那只有遭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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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0:3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真是嚣张到极至的程度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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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0:46: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偷鸡摸狗还有理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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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0:48: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简直没有老壳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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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0:4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确实该背时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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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2:25: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个就真的太嚣张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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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22:26: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就是不是法官,警察蜀黍也会去关心他吧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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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08:05: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蔑视法律尊严的后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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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1:06: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银手镯一带就老实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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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3 11:41: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就算对判决不服也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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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2-3 15:24: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法盲啊不知道这是违法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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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2-3 18: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胆子大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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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2-3 22:5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放在街上怎么处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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