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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南教君带您关注了解这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让我们一起走进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教授的权威解读。
法律建构的制度基础
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社会工作者可以承担“合适成年人”服务。
2012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社工制度、观护帮教制度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2015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中提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动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链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水平,逐步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2018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在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工作流程,项目运作等各个方面强调检察机关与社工机构的全面合作。
202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指引和评价标准。推动将服务经费列入办案预算,完善绩效管理和人才激励机制,保证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019-202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民政部正式委托首都师范大学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并在七个省开展国标试点工作。
法律建构的实践基础
法律建构的未来发展
来源:团中央权益部
编辑:YQ | 审核:HYX | 审定:T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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