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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阆中两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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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21:4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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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阆中两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01



3月28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廖某(男,58岁,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人)通过多个微信群发送“阆中最新防疫情况:阆中接下来可能不太平,深圳有两人驾车回阆中奔丧事,已查出阳性被关二龙镇隔离区,近期出门请戴好口罩,少去人多的地方!主要是不知他俩有接触阆中哪些人?还在排查中……”的虚假涉疫消息。同时,该消息已在阆中市多个微信群传播,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及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廖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廖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02


2022年4月4日晚,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9岁,阆中市柏垭镇人)经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被判定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接的密接(即次密切接触者),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要求,对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李某拒绝执行。经保宁办事处、九龙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多名工作人员劝说,但李某拒不配合工作,采取用刀自伤、用头撞墙、跳楼等方式对抗,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挑衅、辱骂及推搡,此过程持续约3小时;后李某被工作人员强行带离至阆中市双龙综合服务点进行隔离。在综合服务点,李某仍拒绝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拒不进入隔离房间,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和蹬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目前,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行政拘留十日。


南南再次提醒大家

请广大群众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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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09:5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不传谣不信谣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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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00:47: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就是任性的代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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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22:21: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任性的代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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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09:04: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要遵守防疫规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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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21:57: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必须严惩不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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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3:25: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害人的傢伙,该惩。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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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2:3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应该被严惩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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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2:13: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没有的事,说成有的来,老壳进水了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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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0:52: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不信谣不传谣、但是也不要放过那些从役区跑回来不去报备的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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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0:35: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信谣传谣都应该重处,感觉还是轻了点,不长记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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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2-4-8 15:42: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做人不造谣生事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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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5:58: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抓的好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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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09:30: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违反规定该处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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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4-9 09:44: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遇到这种人该咋办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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