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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但仍挡不住有人要以身试法,而这等待他的只有一个结果. 2月17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袭警案件。龙某暴力袭警,以身试法,最终因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尝到了一时冲动的苦果。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21日晚,龙某为消暑解闷与一群“歌友”在营山城南镇某小区门前唱起了歌,高亢的歌声让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便报警投诉他们扰民。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该起噪音扰民事件,民警首先对他们进行劝导,告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但是单纯的“口头教导”并未起到作用,龙某等人不听制止,更变本加厉辱骂民警,民警李某决定将龙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准备将其带离时,龙某拿起手中的雨伞猛烈击打李某手臂,更气势汹汹地抓住其右手腕撕咬起来。经鉴定,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被告人龙某在人民警察处置扰民事件中,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遂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