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燃气用户:
城市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冬季是燃气事故的高发季,我们习惯将门窗紧闭,易发生缺氧窒息;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导致中毒;如燃气泄漏,将在室内聚集,遇火就会发生燃爆。用气安全不容小觑,为提高安全用气意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您:
1.使用燃气要注意通风,若门窗紧闭,长时间使用燃气器具,室内空气耗尽,会发生缺氧窒息;
2.使用燃气时,做到“人离、火灭、阀关严”,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燃气泄漏或干烧引起火灾或爆炸;
3.严禁在同一场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严禁在厨房存放液化气、煤油、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4.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不要住人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室的房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5.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长期不用燃具,一定要关闭表前阀;
6.应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各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7.如遇供气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灶前球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8.家用燃气灶具、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天然气燃气表使用年限为十年,超出年限应及时更换;燃气具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产品,连接灶具应当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不要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达使用年限或者不符合气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等;
9.安装燃气热水器/壁挂炉时严禁将燃气与自来水接口接反,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烟道排气必须排放到室外;
10.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接地引线。
11.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严禁使用不合格钢瓶,必须购买具有经营许可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气瓶应当距明火或高温表面有足够的距离,以防高温烘烤气瓶,造成可燃气体泄漏或爆炸;
12.在使用燃气时,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特别是餐饮行业等非居民用气场所必须按要求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同时注意通风换气;
13.凡接到燃气经营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立即按照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完成整改;
14.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请务必保持冷静,不要抽烟、使用手机和使用明火,关闭燃气阀门(瓶装液化气角阀),同时轻轻打开门窗通风,避免产生火花,不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不要在室内穿脱衣物、拨打电话,到户外后拨打燃气企业应急抢险电话;
15.发现有人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将患者抬到室外通风处,帮助患者做人工呼吸,中毒严重者要送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治疗;
16.房屋出租、转借他人使用的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将有关燃气使用须知告知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
安全用气是每位用户的责任和义务,真诚感谢您为南充市燃气安全管理做出的贡献!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平安健康、家庭幸福美满!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