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旧条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记12分)。
◆ 新条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 旧条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 新条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
◆ 旧条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 新条款: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 旧条款: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 新条款: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
◆ 旧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 新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