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人家在装修房屋时,因为没有找到排水口,便在自己楼下一家公司的房屋楼顶上开凿了40多个洞安装排水管线,被这家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这对夫妇对该企业房屋楼顶恢复原状,并且在恢复前按照每天438元赔偿损失。
蓬安县笔架山中路有一幢楼房,楼上某层房主是陈某和王某,他们楼下的房屋是蓬安县某公司所有,双方是邻居关系。2021年8月,陈某、王某在装修房屋时,因为没有找到排水口,在没有与楼下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在楼下公司房顶楼板上凿了40多个洞,每个长宽约7至8厘米。在他们开凿时,楼下公司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理,陈某和王某便停了工。
2021年9月,陈某和王某被蓬安这家公司起诉到县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公司声称,我司所有的一套房屋位于陈某和王某的楼下,二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且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司房屋楼顶上凿洞40余个,打算在我司的房屋内布置下水管道,经我们报警及时进行了制止。二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物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按施工规范恢复原状,确保房屋安全。我司的房屋此前一直租赁给他人使用,租金为每年16万元,陈某和王某在对房屋恢复原状前,应赔偿相关损失。
但陈某、王某辩解说,他们的房屋原设计时不合理,没有设计排水管道,造成污水粪便无法排出,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他们在施工前上报了相关部门,也和原告公司领导商量过,相关部门正在审批,他们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原告公司并不存在租金损失,所以他们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还认为,他们在原告公司的楼板上开洞是合理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王某为其房屋铺设排水管道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蓬安某公司造成损害,但他们在未经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该公司所有的案涉房屋屋顶楼板凿洞40余个,明显超出相邻建筑物权利人应当提供的必要便利范围,并影响权利人对房屋的使用,造成该公司损害,属于侵害对方物权的行为,该公司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于该公司的损失金额,根据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取凭证,应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2021年8月14日起至恢复房屋原状之日止,按每年16万元(即每天438元)的标准计算。
日前,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