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规范高坪城区腊制品熏制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腌腊制品熏制污染空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熏范围。8个街道办建成区均为控制区,控制区内严禁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和露天熏制腌腊制品。
二、环保熏制点位。各街道办分别设置“一体化环保熏制点”,引导市民统一到集中熏制点熏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熏制点以外区域熏制腌腊制品。
集中熏制点位设置:1.都京街道停车场内;2.都京街道朱凤社区十二组(隧道旁);3.清溪街道北斗坪村三组南充钓鱼岛农业有限公司内;4.清溪街道王家店村高速公路桥旁洗车场内;5.青莲街道通达花园;6.白塔街道永安路半山樾红绿灯口空地;7.小龙街道欧亚尚城与龙城国际三期交界处;8.龙门街道码头临时停车场;9.螺溪街道保安院村活动室空地;10.老君街道莫家垭村2社(贝乐佳幼儿园前行50米)。
为方便主城区市民,北斗坪、王家店、半山樾熏制点将在城区设置两处集中收取点,负责腌腊制品的收取,熏制好后市民可直接在集中收集点领取,具体流程请到集中收取点进行咨询。
城区集中收取点设置:1.临溪街与民安街交汇处;2.临溪街四桥下原再就业摊区处。
三、集中熏制时间为2021年11月下旬至2022年2月下旬。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禁熏区域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因违规熏制行为引发火灾的,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市民监督。举报投诉电话:高坪生态环境局 1234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817—3342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