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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法院对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件一
案件二
2017年10月26日,林某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被杨某起诉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杨某的申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林某向南部县某镇人民政府所缴纳的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800880元。2018年9月30日,林某委托其弟弟到南部县某镇人民政府领取了已被冻结的资金800880元,致使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案发后该镇人民政府多次联系林某退回上述资金,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2021年7月,林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南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林某的亲属已经将涉案保证金转交给该镇人民政府,而后该镇人民政府将涉案保证金转账给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
法官再次提醒,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丨南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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