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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
南充城管
将选取在行政执法工作中
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予以发布
顺庆区
当事人何某因占道经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时劝说无果,何某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用剪刀刺伤执法人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4日18时许,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潆溪中队3名执法人员在潆溪农贸市场周边开展整治时,何某在河口街违规占道摆摊卖水果,执法队员上前劝说何某,但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法,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了口角、争执。在此过程中,何某恼羞成怒用剪刀刺向1名执法人员,致其手臂两处受伤。
城管执法人员受伤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现场执法顺利进行,我局立即协调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何某于2021年8月5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8月20日,被执行逮捕。经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11 月11 日被取保候审。经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21年12月3日被执行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高坪区
今年2月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
《未办理许可证私自装修,
高坪一酒店被罚2万元》
为题报道了
高坪区沐雅酒店因未办理许可证私自装修
被处罚的案例
↓↓↓
本来以为酒店缴纳罚款
案件就可以完结
谁知道该酒店法人
偏偏要当起“老赖”
怎么回事?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2021年1月13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沐雅酒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准予强制执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处罚人财产的强制措施,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罚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法律手段,信用手段,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最终经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小编在此呼吁大广大市民:
请您支持、理解、配合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我们规范执法
广大市民遵法守法
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内容来自顺庆区、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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