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五起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相关法制意识,引导各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现将我县五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张某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
张某,身份证号512924XXXX4346,四川省营山县人,无业,住营山县某街XX号。医保基金审计中发现张某多次进行医保报销,且存在数据类似。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核实及询问本人,张某通过他人购买虚假的住院发票进行医保报销。案件移交营山县公安局,经侦破后由营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二、卢某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
卢某,身份证号511322XXXX5420,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农民,住营山县某镇某村四组。我局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卢某提供住院发票存在可疑,遂将此线索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持该发票到解放军302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显示住院号255850的患者姓名为张某。经司法程序后,县人民法院判处卢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三、易某等3人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
易某,身份证号512924XXXX8902,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农民,住营山县某镇某村七组。
朱某,身份证号512924XXXX8874,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农民,住营山县某镇某村二组。
周某,身份证号512924XXXX8872,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农民,住营山县某镇某村四组。
我局在专项治理中发现易某等3人提供住院发票均存在可疑,遂将此线索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到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进行调查核实,该院病历管理科查询,无上述3人住院信息,为虚假发票。目前上述涉嫌骗保案件正在审理中,县医保中心拒付相关医保报销费用。
营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