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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承办的“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启动仪式”在顺庆区清泉坝片区清澜路音乐喷泉广场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决定对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一)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二)南充市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依法划定。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县(市、区)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照国、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进行。
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进行。严格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严禁采购、加工、经营、运输、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
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在南充市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和违法经营天然水域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
公安局: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农业农村局 :0817——220855 2666235
保护嘉陵江 保护母亲河
全民动员 同心协力
保护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来源 |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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