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版块导航

≡南充生活≡
果城茶馆吃喝玩乐南充楼市装修家居南充妈妈圈南充汽车
≡商务频道≡
人才招聘
查看: 472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充一民警与黑恶团伙成员结干亲,充当“保护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8-2 14:4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南充市西充县一派出所民警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6年,他被指与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结“干亲”“儿女亲家”,并充当“保护伞”。


宣判现场。  蓬安法院供图


8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蓬安县法院获悉,7月31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宣判,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某在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含共同受贿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对明知是有罪的李某组织成员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活动;当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欲得到关照;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放纵李某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南充市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布消息,经南充市监察委指定,营山县监察委对贾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经查,2009年以来,贾某某在担任西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税侦大队大队长、法制办主任等职务期间,与人称“铁哥”的李某以结“干亲家”“儿女亲家”等形式相互勾搭,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资源为李某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内容来自川报观察、澎湃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20-8-2 20:18: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20-8-3 12:14: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多的很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