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南 充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
通 告
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高考、中考期间,我市城市建成区内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期间(5月16日-6月15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 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6月7日—8日、13日-14日,凡考场周围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高考、中考期间,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应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为方便市民举报,设立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城管部门0817-12319、公安部门0817-110、环保部门0817-12369,在中、高考期间及时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