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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滨江北路二段马电花园,业主违章搭建。该楼栋对面是南充市的文化地标建筑、市重点民生项目“四馆一中心”,地邻南充市政府大楼。这种违章搭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影响大家的居住环境。 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用来晾晒衣物、临时放置物品以及作为危险时刻的逃生通道等,但不能用来违章搭建。违章搭建不仅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权益,还改变了楼顶的公共属性。而且违章搭建会破坏楼体的承重结构,对楼房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侵害了相邻楼房业主的房屋采光权等。 这中搭建不是将业主公摊面积搭建成“私家花园”吗?该搭建使用的材料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若发生火灾、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后,谁来负责?诸多的安全隐患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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