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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某财政局处以了罚款100万元的处罚。
2017年3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受理了张某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赵某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该法院冻结了赵某和其挂靠的某公司在某财政局享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并向该财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其协助提取相应款项,但该财政局收到法院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后,并未履行协助义务。法院随后又向其发出限期履行协助义务的通知,并告知其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财政局仍未履行相关义务。顺庆区法院遂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并于近日赶赴银行对该笔罚款进行了强制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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