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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乱停放?南充出台新规,这些行为小心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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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1: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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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使用者的责任,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供机制保障,日前,市城管执法局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运营的实施意见 (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部门监管、规范服务和文明骑行三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将于元旦前开始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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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恶意破坏或偷窃将被查处

随着绿色、环保、便捷的各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我市的普遍出现,为市民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但一些乱停乱放、违规载人、故意破坏车辆等违规、不文明现象,也在破坏南充市容市貌,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发布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的职能职责,也明确了企业和用户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项。
12月14日上午,记者在顺庆区北湖路、文化路、医学街等多条街道看到,顺庆区城管执法人员开着城管执法车沿街巡查,对乱停乱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统一摆顺停放。“《意见》明确了三区政府及南充经开区负责辖区内支持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运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停放点位环境卫生和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数字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实施下,城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乱停乱放、在车身上及停车标志、标牌上违规设置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而对于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则会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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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规定了规划、住建、质监、工商、公安、发改等部门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面的职责职能。值得注意的是,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蓄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发改部门负责将公安部门抄送的用户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计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中去。
规范服务 不得载人或擅自加装儿童座椅
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禁止向未满12周岁儿童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小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隐患。
“现在,南充市区随处可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它们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地方车辆放置过多、使用率不高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数字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一情况,城管部门结合和考察了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要求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时向市、区交通(运管)、城管部门报送本地车辆投放动态、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区交通(运管)、质监部门报送车辆合格证、保险手续等情况,确保监管及时。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并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受理机构或平台,及时受理、回复使用者的投诉”。这样,广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就可以免去对押金退还问题的担忧,能够更加方便、放心的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出行带来方便,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个别用户擅自加装儿童座椅搭乘儿童或者直接将小孩子放在自行车前网兜里的现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意见》明确规定了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就是为了坚决杜绝这些危险行为的发生。”市城管执法局数字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城管等部门管理引导,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要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尽量保持车头一致,不要停在桥上、公路边,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对于那些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行为,交警、城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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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4: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昨天发现我们小区里面还藏了几辆共享单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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