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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关于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大家都是争论不休。 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有出售的资格! 图片来自网络 究竟哪些车位是业主的呢?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这条法规,具体解读如下。 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图片来自网络 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