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月11日20时许,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庞东、辅警任文春、范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双凤镇至凤和乡(双凤镇一村一组)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3人受伤,肇事人驾车逃逸。 民警庚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一辆车号为川RK186**电瓶车倒在地上,现场遗留有肇事车辆的保险杠和防雾灯碎片。受伤的电瓶车驾驶人庞某聪及其妻子、女儿已被送到西充救治。据目击群众反映,肇事车辆为一辆长安车,车号中含有“21”字样。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天网监控、电力公司监控和卡口资料,反复比对,发现一辆车号为川RB**21的灰色长安车,在当天先后两次通过事故现场所在路段,与群众反映的肇事车特征极为相似。办案民警当即与仁和派出所联系,在仁和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仅仅半小时就找到了川RB**21灰色长安车驾驶人蒋某林(仁和镇人),但蒋某林拒不承认肇事逃逸。 民警发现川RB**21灰色长安车保险杠和防雾灯破损,与现场遗留物一致。同时,蒋某林精神状态异常,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6毫克。在铁的事实面前,蒋某林终于承认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