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白塔街道、清溪街道、龙门街道、小龙街道、都京街道、青莲街道、螺溪街道、老君街道,东观镇的半边街社区、观音桥村,走马镇的走马村,佛门乡的大佛岩村,江陵镇的双拱桥村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三)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 110,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319,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 12369,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 3340001。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