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块导航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1
飞来之祸
2022年4月12日0时26分左右,南充市高坪区某小区内的高层住户雨棚坠落,正巧砸中停靠在小区内的宝马轿车,监控视屏仅拍摄到车辆系被坠落的雨棚砸中,未拍摄到雨棚是从谁家坠落。
因未能确认第三方,被砸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赔。车主王某认为雨棚系李某所有,向李某主张赔偿未果。半年多内,双方经物业公司、社区、公安机关调处未果,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车辆维修费6200元。
2
现场勘验
高坪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为查明砸中原告雨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承办法官何儒泽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勘验并邀请了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社区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到场见证。经勘验,各方共同确认车辆停靠位置所对应的住户中,二楼至五楼的住户中,部分住户未安装雨棚,部分住户安装了雨棚但均未脱落,排除坠落的雨棚来自二楼至五楼的住户。六楼的两户住户中,其中一户的雨棚完整未脱落,且该住户安装的雨棚与监控视频中砸中原告车辆的雨棚的颜色和款式不一致。六楼的另一住户即为被告李某,李某的房屋靠近原告车辆的外立面部分窗户未见雨棚,部分窗户安装了雨棚,安装的雨棚在颜色和款式上与监控视频中的雨棚的颜色和款式相同。
图|雨棚焊接点
经进一步进入被告李某房屋内勘验,一扇未见雨棚的窗户防护栏上有三处焊接点痕迹,原告认为该焊接点即为坠落的雨棚所遗留,被告李某表示需将坠落的雨棚与该焊接点完全吻合才认可砸中原告车辆的雨棚系自己所有。
3
庭审现场
2022年12月2日,本案在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诉辩双方的分歧意见,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砸中原告车辆的雨棚是否是被告所有或由被告管理使用,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各自的证据和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原告王某提交了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该物业公司证实被告李某曾经承认坠落的雨棚系自己所有。原告王某并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刘某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林某出庭作证,刘某当庭陈述自己曾在社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方在调解时也曾承认砸伤原告车辆的雨棚系自己所有,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被告提交了事发前南充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称坠落的雨棚即使是自己所有,大风也构成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并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当庭认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
4
当庭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承办法官休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终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结合勘验结论、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和庭审调查,综合认定砸伤原告车辆的雨棚系被告李某所有并由李某管理使用。对于被告称雨棚坠落系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根据被告提供的大风预警显示,南充市气象台已于事发前两日作出了预警,并在事发一日提高了预警的风力等级,且大风系生活中常见的自然现象,也并未严重超出南充本地的气候特征和普通人的通常预期,故不符合不可抗力中不能预见的构成要件。法庭评议后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车辆损失6,200元。
5
以案释法
宣判后,承办法官以生动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讲解了高空抛物和物件坠落的危害,并详细讲解了高空抛物和物件坠落的区别和不同的法律责任。通过此次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均表示不仅更加深刻地认识了高空抛物,还新学习了物件坠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并纷纷表示回家后立马查看自己阳台上的花盆、鸟笼、衣物等搁置物和悬挂物,根据需要进行搬离和加固,排除物件坠落的风险,尽到对搁置物和悬挂物等物件的妥善管理的义务。
使用道具 举报
木华 发表于 2022-12-22 21:16 这算物业的责任还是业主的
一天又一天 发表于 2022-12-22 21:58 注意安全,又要赔钱了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
GMT+8, 2024-11-25 21:40 , Processed in 0.08970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