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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社区网友最近爆料称,阳光中心城二期要求业主在交房之前先缴纳物业费和装修管理费才能拿到钥匙。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是否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呢?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阳光中心城二区交房物业收取物业费及装修管理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依据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三条第二点的约定,业主(购房人)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房屋交付时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的费用,因为设备运行、保养、公区水、电能耗、绿化维护、环境卫生打扫、人员工资、税费都要按时支付,不可能后面再追缴!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2023年9月4日 法官评论
苏州某法院法官评论一相同案例: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前期物业管理费自通知被告入伙之日起算,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乙方入伙之日,物业公司先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约定,但是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按照该约定,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只要甲方通知乙方入伙,则乙方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该条款免除了己方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且与《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悖,故该条款应属无效。 南充的所有楼盘都有这类情况,业主们如果认为开发商与物业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向法院对其提起起诉,相信法律的公正! 来源麻辣社区、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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