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1.助学贷款申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2.申请办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17-2243967。
3.第一次办理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学生本人带上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共同贷款人及身份证一起到现场来办理。续贷学生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或者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来现场办理。
4.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后,有一份受理证明,上面有六位数字的回执码,到学校后交给学校,学校资助中心录入学生受理证明上回执码并审核,通过后等待开行审核。
5.学生在贷款时要确定贷款年限,在贷款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即可。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贴付。
6.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7.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8.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9.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10.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