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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驾驶员都知道“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而作为培养驾驶员的教练更应该以身作则。一旦教练出现酒驾,很可能将学员“带偏”,由此将面临着重罚。
6月28日13时11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高坪区龙门街道龙擦路进行酒醉驾整治时,发现一辆教练车在距离检查点200米处缓慢前行,随即通知一旁同事上前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郭某称“喝了一杯”。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员郭某体内酒精浓度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郭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6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了解到,郭某是一名驾校教练。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郭某将面临五千元罚款以及十五日行政拘留,同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外,交警部门对郭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对教练车进行扣留。 来源:南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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