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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14时许,苏某驾驶川R5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充市西充县212国道1025KM+200M处掉头向凤鸣镇方向行驶时,与由石某驾驶的川AS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川R5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苏某和川AS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汪某、何某、康某四人受伤,两车和康某手机受损。而苏某从出门到被撞,仅仅过了25秒钟。
西充交警
认定:苏某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路段掉头,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石某驾驶机动车雨天超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西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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