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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在接到声称能够屏蔽失信而要求转款的电话请一定向失信信息发布法院核实,谨防电信诈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仪陇县人民法院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库,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纳入、出行消费方面进行惩戒。 如有违反失信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
本院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已结案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可决定停止对被执行人适用信用惩戒,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对其屏蔽,采取公告信用修复的公开措施。往期失信曝光内容与目前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仪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法律义务之前,本院将运用执行威慑机制,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活动。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公众对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如有其下落、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执行相关线索的,请与我院联系。 举报电话:0817-8318255
营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转载,共同监督,在找人找财产工作上,助法院执行工作“一臂之力”,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如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需求的申请人,可至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或拨打0817-8318255向工作人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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