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顺庆区金泉路住友小区居民何大爷致电反映,临街商铺老板家小孩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将他撞伤,他想知道小区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记者来到住友小区看到,在该小区两道大门中,其中一道大门持续开启,另一道大门则建有道闸和行人门禁。
何大爷告诉说,去年9月16日,82岁的他沿小区通道散步时,一名8岁男童骑自行车撞上他,导致其当场倒地。当时,附近还有3名小孩在骑自行车。
男童父亲黎先生在该小区临街商铺经营药店。事发后,黎先生拨打120由救护车将何大爷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何大爷被撞倒地后出现腰椎压缩性骨折。
黎先生承担了何大爷所有治疗费用。出院后,何大爷长时间在家休养,并提出由黎先生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元。
对于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和大部分营养费、护理费等,黎先生表示,未成年人闯祸,监护人理应承担责任。黎先生又向何大爷支付了2.2万元,但同时提出小区物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其余8000元应由小区物业赔偿。何大爷予以认同,希望小区物业赔偿8000元,但遭到物业拒绝。
事发现场
何大爷说,黎先生只是小区临街门面经营业主,并非小区住户,黎先生的儿子在小区内骑车属于“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何大爷认为物业没有制止8岁男童在小区骑自行车,未尽到管理职责,因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值守在紧靠事发处的门卫表示,此前何大爷被撞时,曾在大门值守的门卫已被辞退,原因和何大爷被撞有关。该门卫还说,除快递员、外卖员等,日常外来人员要进入小区需和居民联系才会放行。
记者采访住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徐女士,她表示,没有对何大爷进行赔偿,原因是何大爷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物业。对于是否会进行赔偿,徐女士表示无法做主,得问物业公司负责人。
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南充瑞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谢女士表示,即便黎先生是租下临街门面经营也算业主,不属于外来人员。对于何大爷提出赔偿,谢女士质疑:“为啥当时不找物业?现在黎先生没有全部赔偿就来找物业。”她认为物业不应该赔偿。
小区一道大门持续开启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介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安全巡查和防范、公共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任静表示,何大爷被撞受伤,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案涉小区公共区域安全保障义务,对何大爷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何大爷表示,将继续和物业协商,如果对方实在不愿赔偿,他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