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04执1094号
本院在执行李远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远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远灿,男,汉族,1973年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7302265091,住重庆市开县九龙山镇仁和村1组77号。
执行案号:(2016)川1304执1094号
执行标的:279万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一)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0元;(二)凡举报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行为并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0元;(三)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罗法官
联系电话:0817-3858782、177138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