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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南充市交警部门对外公布一起“火三轮”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酒驾、未带驾驶证且准驾不符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11月8日,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桓子河大桥挡获驾驶三轮摩托未戴头盔的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且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功能发现彭某持有的E照驾驶证(仅能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与所驾驶的车辆不符,属于准驾不符。
此后,民警依法对彭某多项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27分、罚款2500元、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同时,彭某还面临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来源:南充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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