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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南充市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多,违法办卡贩卖现象突出的问题,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南充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联合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市通信发展办,对以下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人员实施惩戒:
惩戒措施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相关人员会受到惩戒
情节严重也可能涉罪
有可能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1)构成诈骗罪共犯;
(2)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醒
内容来源于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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