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内,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小女孩。
在法官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后,黄琳怒了,把小女孩丢给执行法官,任性离开……
2011年,时年37岁的黄琳乘坐出租车与34岁的龙小雨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次年7月,两人的女儿小琦出生,孩子3个月时,原本说要领结婚证的龙小雨突然离开了母女俩,任凭黄琳如何找他,都避而不见。2013年,小琦的监护人黄琳将龙小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龙小雨未履行给付生活费义务,黄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龙小雨无财产可供执行,限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琦的母亲表示不能接受,将未成年子女丢弃在法院,任性离开。
小女孩很活泼,也很懂事,在法院里,还专门画了一幅画送给法官叔叔,感谢他们的照顾。
但谈到父母关系,她的话又有些令人心酸——
“妈妈给我看过爸爸的照片,我记得他的样子,但是我不想他”
“妈妈和爸爸很少通电话,每次打电话,说不到几句话就要吵起来,那时候,我特别害怕,我知道妈妈心情不好,我不敢惹她……”
“我喜欢妈妈开心的时候,但是她不开心的时候多一些”
“爸爸和妈妈选一个的话,我都不选,我选我外婆,因为她对我好……”
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黄琳,告知她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黄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下午4点,黄琳出现在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暑假期间,小琦无人照顾,黄琳本身也有身体疾病,法院并未对黄琳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眼看着娃儿马上就要开学了,还要缴一些学杂费,我还没有凑齐。”黄琳向执行法官哭诉生活的艰辛。
考虑到黄琳的实际难处。桂芳彪随后向执行局长席涛汇报了这一情况。
下午6点,执行干警群里,一场为小琦筹集爱心款的倡议发起,大家纷纷伸以援手,100、200、300……短短一晚上,筹集到资金3000多元。
得知法院干警的爱心行为后,黄琳羞愧不已,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因一时冲动做错事,“以后一定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给娃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法官说法:
本案中,黄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明知法官穷尽执行手段而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将其年幼的孩子弃至法院干扰执行,其行为已妨害了法院执行。如果遗弃行为造成子女重伤等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一旦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