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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 吸毒致幻杀害全家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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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2:05: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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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摄影 郝飞

6月24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吸毒致幻杀害亲生父母女儿三人,又连续杀伤6名无辜群众的陈某,被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这起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因吸毒致幻导致的罕见极端恶性犯罪案件,再次警醒全社会,毒品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吸毒致幻 残忍杀害父母女儿

“核准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6月24日上午,在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陈某死刑复核的刑事裁定书。

被告席上,陈某面无表情。两年前,他犯下的自家灭门和6名无辜群众受伤的惨案,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震惊当地。检察机关在指控期犯罪行为时,用“罕见”二字描述。

2018年3月18日凌晨,陈某在成都与人吸食冰毒和大量麻古后,驾车于当天晚上回到乐至县回澜镇的家中。惨案发生在3月19日凌晨4点过,据陈某自己供诉:“我看见卧室电视柜上有一道光,觉得有人要害我,就起来来到窗子边,发现对面有一个房子亮起灯,感觉有狙击手要害我。我觉得这个事情我的父母肯定知道内幕,但是他们都不来喊我,通知我,要致我于死地。既然都要死,我就把他们杀死。我就拿起一把折叠刀上楼去杀我父母……”陈某上到家中二楼,将毫无防备的父母连刺数十刀残忍杀害后,不顾年仅6岁女儿“爸爸,你不要杀我”的哀求,一边嘴里说着“你过来,爸爸不得杀你”,一边将孩子诱骗到屋子的一角杀害。

亲人的性命,并没有让陈某冷静下来。当天早上8点过,陈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打算去找已经离婚的前妻,一路总觉得有人在示意他杀人。于是他驾车撞停三辆车,将三名群众杀伤,其驾驶的汽车里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下他行凶杀人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短短15分钟,连续驾驶撞击三辆车,几乎每隔五分钟,不足三公里的路,就有人遭其毒手……”

此后,陈某又将车开回家中,换了一身衣服出门,在一台公共交通车上将一受害人刺成重伤。随后离开公交车,又在路上将两名群众杀伤……

2018年12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后,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92万元。

深刻警醒 严打危害公共安全次生犯罪

6月24日,在乐至县看守所,陈某和他的三姑妈四姑妈相见。但他没有与姑妈们打招呼,始终保持沉默。两位姑妈隔着铁窗看了侄儿一眼后也随即离开。“以前又聪明、成绩又好,还当过兵,不晓得他为啥子要去吸毒!”陈某的姑妈们又痛心又难过,同时心中也有解不开的千般疑惑。

陈某是如何染上毒瘾已不得而知,但吸毒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令人警醒。据陈某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实,陈某自2012年开始吸毒,2013年到2014年左右,吸毒后就开始出现幻觉,总觉有人要杀害他。

惨案发生后,鉴定专家鉴定时发现,陈某血液里的甲基苯丙胺浓度为0.23mg/ml。这个浓度令有多年毒品鉴定经验的专家感到震惊:这个结果对一般人而言,意味着在抽血前较短时间内,吸食了较多毒品,但陈某的抽血是在吸毒两天后进行。为确保鉴定结果准确,专家反复多次鉴定,最后确定陈某血液里的甲基苯丙胺浓度的确为0.23mg/ml。同时,精神病鉴定显示,陈某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陈某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全部刑事责任。

近年来,因为吸食毒品导致幻觉而发生的次生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在新闻媒体上也并不鲜见:有人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凌晨在户外行走,杀害被害人3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吸毒产生幻觉后要杀自己的母亲;还有人吸毒产生幻觉后驾车撞死撞伤多人……

对此,省法院刑二庭庭长王世樑表示,毒品具有刺激、致幻作用,可能导致吸食者出现狂躁、幻听、幻视、被害妄想等症状,进而自伤、自残甚至对他人实施暴力犯罪。陈某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吸毒致幻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值得全社会深刻警醒。

“全省法院将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伤害、以及‘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次生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省法院副院长白宗钊强调。据统计,自去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毒品刑事案件7857件,判处罪犯9256人。

法律知识讲一下

吸毒致幻后犯罪同样承担刑事责任

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吸毒人员在吸毒致幻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原发性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等同。尽管吸毒人员吸食后会出现幻觉,导致自身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会下降,但是根据刑法学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应当承担与正常人相同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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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5:17: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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