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充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党委副书记陈小彬违规公款旅游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陈小彬先后2次在外出培训期间游玩景点,违规公款报销费用共计1.95万元。2022年2月,陈小彬为其子操办婚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0.8万元。陈小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2.顺庆区地方海事处(航务管理所)海事执法队原队长党国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党国强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3.5万元和茅台酒1瓶、中华牌香烟2条。党国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高坪区阙家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元和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21年6月至11月,张元和在该村“七一”大会及人大代表选举会后,先后2次组织村社干部等30余人用餐,违规公款报销费用共计4230元。张元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梁德华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至2020年,梁德华与时任总农艺师周光胜、时任果树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谢海波商议决定以评标专家劳务费名义,向参与晚熟柑橘苗木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9万元。梁德华等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梁德华、谢海波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法官助理王明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1年1月,王明到南京执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相关人员姚某所送现金0.5万元,并先后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活动4次、旅游活动1次和娱乐活动1次。王明执行完案件返南后,收受南京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某所送现金1.3万元。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6.蓬安县卫生健康局原四级调研员刘先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先福在担任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21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20.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刘先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