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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南充市仪陇县消委会接到张先生投诉,称其在某商家购买了一种家具套餐,商家承诺张先生加1999元后送冰箱一台,但在家具安装好后,商家却无法兑现承诺,希望消委会帮助维权。
经调查,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张先生与商家签署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确认张先生享受套餐打折价,送指定品牌冰箱一台;第二份协议备注因商家与指定品牌冰箱公司合作取消,无法赠送该指定品牌冰箱,但第二份协议并没有注明第一份协议无效。家具安装好后,张先生认为第一份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厂家必须赠送指定冰箱后才付清尾款,而商家却认为第二份合同签订前已明确告知无法送指定冰箱,且尾款未付,所以不予赠送。双方就此僵持不让,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商家同意提供等价的冰箱供张先生选择,同时张先生也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补齐尾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定制玻璃出问题 消委维权获赔偿
2022年1月20日,消费者高先生向阆中消委会投诉,称其定制安装的阳台窗户玻璃并不是合同约定的钢化中空玻璃,遂请求消委会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阆中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实地查看,后经检验机构鉴定,确认该玻璃属于不合格钢化中空玻璃。因经营者涉嫌销售不合格钢化中空玻璃,消委会已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另案处理。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赔偿高先生16000元,退还预付金5000元,支付钢化中空玻璃检验费600元,并免费为高先生安装好合格的钢化中空玻璃窗户,高先生对处理结果满意。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事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接受处罚。
来源: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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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畔红旗飘 发表于 2023-3-20 09:29 现在不少商家都会打擦边球或玩文字游戏,尤其是网络上的不少商家经常会忽悠消费者,稍为不注意,就被忽悠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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