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深圳德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深圳德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德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432074,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前进路西侧冠利达大厦一栋2001号。
法定代表人:蒋平
执行案号:(2016)川1304执699号
执行标的:5044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
一、凡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蒋平)下落的,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蒋平)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
二、凡举报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行为并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
三、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的2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郭法官
电话:17738212388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