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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名。
招聘岗位
特巡警勤务岗位,其中定向招聘退役军人20名。
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曾被司法拘留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9月19日至9月23日(上午8:50-11:40;下午15:20—18:10)。
2.报名地点: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西华路二段72号)一楼109室。
3.报名资料:
(1)事先填写好《南充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3张。
(4)南充范围内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
2.心理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与笔试同时进行,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
(三)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政审
考察对象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按南充市公安局辅警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从事特殊勤务工作的,享受相应补贴。
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参加笔试、参加面试均须提供本人24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报名当天须提供纸质报告,笔试、面试环节现场查验即可。核酸检测由考生自行完成,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报名、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测等涉及的后期所有流程,报考人员须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招聘日程将提前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建议报考者考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市流动,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2801305
报考咨询电话:28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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