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块导航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何为依法防控?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扰乱防疫秩序?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本台记者专访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涉疫法律法规进行了阐释说明。
8月22日,防疫工作人员在对某小区实行封控管理时,发现苟某在摆摊售卖商品,对其劝导后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市公安局将军路派出所依法对苟某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放:
经劝导无效,拒不执行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封控、管控、防范措施擅自外出等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拘留处罚。
8月22日,邓某驾车返回居住小区时,防疫人员告知其因疫情管控进入后非特殊原因不得外出。邓某听后辱骂工作人员,并下车破坏车库道闸。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依法对邓某不配合防疫措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或者强行冲撞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
8月22日,张某酒后欲插队进行核酸检测,被制止后,便对现场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进行推搡、辱骂。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依法对张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使用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工作的其他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
8月23日,郭某出于出风头心理,故意在抖音上编造发布“在本乡医院做核酸检查,本乡发现两例”的不实信息,引发网友评论,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西充县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恶意编造涉疫谣言,或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仍在互联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将给予拘留、罚款处罚。
造谣传谣、强行闯卡、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阻碍执行防疫工作……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严重扰乱了防疫大局。除此之外,在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伪造、变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隐瞒行程、轨迹活动等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行为,也属于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责任
严格执行防疫管理规定
齐心协力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来源 | 南充头条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
GMT+8, 2024-11-26 03:32 , Processed in 0.10519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