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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接到网友爆料称,有dou音平台某用户(女性)发布了两条同样的内容,称自己在南部某小区的家中遭到邻居男子欲行不轨之事,幸好及时脱险并报警,但检察院说证据不足,已经将该男子放了,具体内容如下:
然后报警,当时出警的有蜀北派出所及刑警队工作人员,到家后取证及拍照,执法人员在xxx家里也搜查出他记录我出门及回家时间,这是有预谋在犯罪,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交代,他xxx多次进入我家,偷看且带走我的贴身衣物和物品,及在我家做了龌龊至极的事情,事情发生后案件递交到检察院,现在检查院说证据不足,已经把他放出来了。
各位,人被我现场堵在家里面的,派出所公安局调查取证了,在派出所审问时他自己也承认多次进入我家,我想请问还需要什么证据,难道一定要被害以后,被强奸以后才叫证据,他x家,财大势大,请律师钻法律空子,试图扭曲事实,让坏人逍遥法外,我想请问天理何在?我申诉无门,只能寻求网民的帮助?
以上内容来自当事人网友自己的求助爆料,案情具体经过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今天上午,小编与当事女业主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她当初是从该男子的大哥手上买的二手房,不排除该男子手上有房子的钥匙。当事女业主称自己准备继续维权及上诉。特别提醒女同胞们一定要注意加强防范意识,时刻注意自身身体安全,遇到突发情况立即想办法脱险,然后及时向警方报案。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发表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