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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来(返)川人员管控措施
从6月12日0时起,上海市全域由A类地区调整为B类地区,对近7天内有上海市旅居史来(返)川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至抵川后满7天。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对6月12日0时前已在我省隔离的有上海市旅居史来(返)川人员,继续实行集中隔离至抵川后满7天。
各地要进一步摸排近期有上海市旅居史来(返)川人员信息,督促来(返)川前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入川后规范落实闭环转运、核酸检测和隔离管理等措施。
最新来(返)川政策
01
来(返)川须扫“入川码”并提前报备
所有来(返)川人员,须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在各查验点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 简称“入川码”)。
没有本土疫情地区的来(返)川人员,在领取“入川码”后,需完成核酸3天2检(间隔24小时及以上),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出行。
所有来(返)川人员需在来(返)川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可通过识别扫描目的地市(州)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
02
分类实施来(返)川人员管理
各地要按照四川疾控每日发布的A、B类风险地区管理要求,分类实施来(返)川人员管理。
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
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03
优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措施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0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实施7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将相关信息告知目的地。从省外口岸入境不满17天的来(返)川人员,应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17天。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内容来源于健康四川、四川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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