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仪陇县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仪陇县人民法院将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国家失信人员名单库,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纳入、出行消费等方面进行惩戒。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来源:仪陇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