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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严查!八不准!南充农村有房的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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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16:38: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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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了最新通知
南充农村有房的赶紧看看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
与此同时
如何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对这些焦点问题作出解读。

                                            
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针对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如何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解释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这都是有关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


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

据介绍,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要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不得随意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来源: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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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8-10 19:28: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以后土地值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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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8-10 19:45: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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