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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与妻子闹离婚时到她单位吵闹,遭她前男友打断左手,遂怀恨在心。有一天,他花200元雇人跟踪想教训一下他们,指使哥哥时竟误杀一行人。案发后,当地连夜出动300余警力全城擒凶。日前,兄弟俩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2年有期徒刑。 这名当事男子叫蔡冲,今年41岁,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人。 四川省高院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此案原公诉机关是南充市检察院,一审在南充中院开庭审理。 案发现场。 南充中院审理称,蔡冲妻子陈莲在蓬安县徐家镇邮政局上班, 2018年1月,夫妻俩在闹离婚,同月17日,蔡冲到妻子上班的地方去吵闹,她前男友王某等人见状,便上去帮她的忙,将蔡冲左手打成骨折。 大约一周后,在当地东城派出所调解下,王某赔偿了蔡冲15000元医药费,双方达成和解。 然而,蔡冲则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8年2月3日下午,蔡冲花200元雇来两名未成年小伙,与哥哥等4人一起租了一辆川R牌照的“野的”,到当地徐家镇寻找妻子陈莲的住处。 当时陈莲正在邮政所上班,他们4人便在外面等候。 蔡冲还把妻子的照片拿给那两名雇来的小伙看,让他们记住,不要认错了人。 下午6时左右,陈莲下班后与前男友王某一起乘坐她同事尾号为090的白色越野车回蓬安县城,蔡冲等人则跟踪那辆车。 当他们跟踪至蓬安县往龙角山路口附近时,那辆白色越野车停了下来,陈莲和王某下车后离开。 但蔡冲等人没有看见,他们误认为他俩还在车上,于是换了一辆出租车继续跟踪。 当晚7时左右,当蔡冲等人跟踪该白色越野车至蓬安县工商局附近时,只见那辆白色越野车又停了下来,他们乘坐的那辆出租车超过该白色越野车后,停在前面几米远处。 这时,蔡冲又误以为妻子陈莲下了车,便让那两名小伙下车去跟踪她,他则与哥哥坐在出租车上等消息。 正在这时,出租车前方出现一名男子,朝该出租车招手想乘车,蔡冲看到后便推了几下哥哥的肩膀,示意他看前方,他误以为该男子是王某一伙的。 蔡冲哥哥看见后,拿着一把尖刀朝对方奔了过去。 案发现场一目击者介绍称,当晚7:20左右,他在蓬安县工商局门口看到一男子用刀捅另一男子腹部,他接连捅了七八下,对方倒地后,他还继续用刀插了对方三四下,然后提着刀往相如广场方向走去。 随即,有人立即拨打110和120。 蔡冲在出租车上看见哥哥与对方抓扯在一起,他不但没有对哥哥进行劝阻,反而在事发后乘出租车向前行驶十余米后下车离开。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见伤者正被送往医院,后经医生确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蓬安警方一知情人士透露称,案发现场位于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工商局楼下,他们勘验时发现现场有大量血迹,还在附近垃圾桶里发现一把带血迹的尖刀。 事后经鉴定,被捅男子全身多处损伤,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胸部及背部,以颈部损伤为重,他右肺下叶上份背侧破裂,右侧胸腔积血60毫升。 最终经鉴定,该男子系锐器造成左项部枕静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警方调查,遇害男子34岁,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案发前在蓬安县凤凰演艺中心上班。 他一名女性朋友称,当天下午她生病,他陪她输液至晚上7时左右,分开后他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晚宴,没想到途中竟遭误杀。 此案引起蓬安警方高度重视,他们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命案侦破工作,当晚调集300余警力全城抓捕凶手。 晚上8时左右,蔡冲的哥哥作案后逃到一田姓朋友家中,当时对方正在玩手机,突然看到家中闯进浑身是血的他,田某顿时吓了一大跳。 他比划说在外面打了架,田某看到朋友圈说当晚有人在蓬安县城杀人,遂将该信息给他看,问是不是他干的,他点头承认。 随即,田某打电话找到蔡冲,陪他到蓬安县公安局投案,蔡冲对警方交待称,他哥哥藏在朋友田某家里。 当晚10时左右,大批警察赶到田某家,将他哥哥从睡梦中抓获归案。 2018年2月4日,蔡冲兄弟俩皆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同年3月14日被逮捕。 后经权威鉴定,蔡冲的哥哥系聋哑人,作案时无精神病,对他当时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2018年12月27日,南充中院审理后认定,蔡冲的哥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蔡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人赔偿死者家人3.56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蔡冲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死者家人对判决的民事部分不服,分别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蔡冲上诉时称,他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与哥哥商量打架闹事,案发时他因左手骨折,无法阻止哥哥,一审认定他有监督和消除危险的义务不能成立,他还有投案自首情节,主动交待哥哥的藏身之处,并配合警方将其抓获,请求作出与罪行相适应的判决。 死者家人上诉时提出,请求改判增加死亡赔偿金6145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7919元、伙食费1953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 2019年2月19日,四川省高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该院认为,蔡冲因婚姻纠纷被妻子原男友王某打伤,经警方调解处理后,他指使哥哥及两名未成年人跟踪妻子,在跟踪过程中向哥哥指认无辜路人即是自己被打时与打人者同路的人,他哥哥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在共同犯罪中,兄弟俩各自起到不同作用,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蔡冲在朋友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他哥哥系聋哑人,可从轻处罚。 蔡冲对死者的伤亡后果是一个概括的故意,他哥哥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他对死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他认为没有杀人动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蔡冲归案后交待哥哥的藏身之处,属交待同案被告人的情况,并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他哥哥的具体行为,不构成立功。 此外,死者家属请求改判增加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伙食费、精神抚慰金,因其所请求支持的赔偿项目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夫妻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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