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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家住顺庆区科宛街的李先生通过网上信访反映称,4月21日,他的小汽车违停在科苑街上,于当日上午10时42分被执法部门拍照贴了违法停车“罚单”。当日下午2点多钟,李先生准备去开车,发现顺庆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城执法中队人员正在拖他的小汽车。执法人员又当场给李先生开具了《南充市顺庆综合执法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罚没票据》,对他进行了违停罚款150元,并现场通过微信收款码收款。
当场交了150元现场罚款之后,李先生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咨询发现,先前城管执法部门给他贴的违停“罚单” 交警已经录上网,这就表明李先生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因为违停遭到重复处罚。 李先生对执法部门的重复处罚不服,遂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并提出疑问:我的小汽车违停同一天同一地点他们是否可以进行两次处罚?当事人李先生反映的“汽车同一地点违停被处罚两次”的问题,经南充网上信访投诉服务平台逐级交办至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后,该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李先生的车辆于4月20日至4月21日违停在科苑街上,被该局执法人员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在21日下午,该局西城执法中队拖车在进行违停车辆拖离时,执法人员由于未发现21日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而进行拖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事不能二罚”原则,该局执法人员及时与李先生进行了沟通,妥善处置此事。
就李先生质疑的“城管是否可以通过微信收款码收取罚款?是否存在收取的罚款落入个人腰包?”问题,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李先生说:“收取罚没款原则上是不允许微信收款的,但有时为了方便办事群众,灵活处置。同时现场工作人员给你出具了“处罚决定书”和“处罚罚没票据”,因此不存在收取的罚款落入个人腰包。”5月20日上午,在记者回访此事的处理情况时,李先生表示,城管部门已撤销最后一次处罚,并将现场收取他的150元罚款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