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零距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版块导航

≡南充生活≡
果城茶馆吃喝玩乐南充楼市装修家居南充妈妈圈南充汽车
≡商务频道≡
人才招聘
查看: 26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拿“中国人的败类”没法子?成龙等38位委员联名提案要立法整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3-15 10:5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3月8日上午,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应媒体提问,对“精日”分子恶劣行径如何看?他说:“中国人的败类!”



3月8日下午,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


下午4时许,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将提案以及联合签名表郑重地交给了提案组,记者看到签名中有张凯丽、郑晓龙、张光北、冯远征、成龙、吕章申、范迪安、吕逸涛等来自各领域的文艺界知名人士。 


全国政协委员在联合提案签名表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名字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权,国家也同样拥有国格权,民族同样拥有民族尊严权。”贺云翱如是说。


据了解,这份提案指出,国家对于侮辱国旗、国徽及歪曲国歌这些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的行为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进行制裁,但是“对于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的其它犯罪行为,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武士道精神的相关行为方式,或者公开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包括以文字、图片、语言、说唱、照片、影视、肢体语言等各种方式和手段,应当如何立法予以惩治?目前看还缺少确切而充分的法律根据。


提案建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立法体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全国政协委员贺云翱发起这份联合提案,图为提案最终递交前他向记者介绍签名情况


贺云翱表示,如此构成一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严格法律保护体系,以便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格、中华民族的尊严,更为有效地打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南京大屠杀是中国人民的血泪史。怎么能够这样随意地践踏这种感情?我们应该鞭挞这种行为,这是可耻的、可笑的、也是可恨的!”


全国政协委员郑晓龙表示支持通过法律惩处这种行为,他同时说道:


“作为文艺界委员,我们也得反思一些抗战剧把抗战展现为一种儿戏、游戏,消解了严肃性,令人担忧。我们应该从人性的角度、从民族的角度,更深入地挖掘和创作抗日题材。”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坚决支持这份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张光北对记者说:


“我演戏的时候说过的一句台词——《亮剑》中的楚云飞说,‘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如果我们不爱我们的国家,不爱我们的民族,那你还是中国人吗?所以我觉得要采取一些必要手段,通过立法约束他们。”


贺云翱表示,“对于‘精日寇’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寻衅滋事’,我们需要法律层面的鉴定及处罚方式,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正常的文化氛围。” 

  

3月8日下午4时许,贺云翱向提案组正式递交提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充零距离 ( 蜀ICP备11024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