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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客车司机“毒驾”上路 蓬安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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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5:43: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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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蓬安交警在春运执勤点设卡检查中,查获一起毒驾客车案,将违法司机朱某现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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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执勤民警按照勤务安排,在安汉大道春运执勤点设卡,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11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R59××的客运汽车被民警拦下,在要求其出示证件时,朱某将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证递交给民警手中,核实证件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朱某情绪激动,目光呆滞,疑似吸毒人员。民警立即将嫌疑人控制住,随即联系北城派出所对驾驶员朱某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属于“毒驾”,事实面前,朱某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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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交警依照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给予朱某“毒驾”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注销其驾驶证。北城派出所对朱某吸毒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毒驾的危害  

根据一项权威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目前较为流行的毒品多为兴奋剂一类,有严重的致幻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请您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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