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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依法对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零零后”矫正对象兰某某提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建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撤销对兰某某缓刑的裁定,对其依法收监执行。兰某某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23年3月,兰某某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决生效后,兰某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居住地南充市顺庆区接受社区矫正,在半年后可解除社区矫正管理,顺利回归社会。矫正期间,兰某某任性妄为,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拒不按时到司法所参加教育学习,经司法所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受到警告处罚。今年6月,兰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顺庆区司法局依法对兰某某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顺庆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兰某某予以收监执行。兰某某追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司法行政机关提醒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是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大家庭。社区矫正人员应自觉接受和严格服从社区矫正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心存侥幸,务必做到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努力改造,做守法公民,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法治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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