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川北医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川北医学院肝胆胰肠疾病研究所原副所长、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原部长陈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广安市监委管辖,广安市监委指定岳池县监委管辖,岳池县监委对陈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陈斌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侵占非本人经管的他人财物,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将应由本人及其配偶支付的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陈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川北医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川北医学院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岳池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