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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家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两块农田里种植有异常植物,经现场查看和辨认,确定为毒品原株植物——罂粟。
经现场核实清点,该村居民左某洲和左某贵分别在自家农田种植罂粟154株和128株,于2022年9月期间播种罂粟种子并培育至今,主要用于自家煮面时调味配菜,民警随后将其全部铲除并收缴。 二人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罗家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左某洲和左某贵分别处罚款200元。
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来蓬安县公安局持续多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普及传统和新型毒品的种类和特点,宣传禁毒知识,讲解毒品危害,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号召人人关注禁毒、参与禁毒。 毒品千万碰不得,碰了家破又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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