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规范南部县教育收费行为,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引导各类学校自觉遵守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各学校、幼儿园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遵守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以及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中小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四、职业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费。严禁以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五、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严格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六、各幼儿园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我局将联合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各学校、幼儿园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